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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强制拆迁类别:局长信箱时间:2012-4-16 
敬爱的领导,我想投诉骆驼街道第三拆迁小组沈忠明不按程序办事,采用威胁的手段,并将农民的辛苦十年的劳动成果恶意毁坏,使其损失严重,请问该如何处置?该同志在文章中写得义正言辞,说什么为百姓着想,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,却用如此恶劣的行为假公济私,甚至动人打人,将农民打成重伤,这种行为该不该管?

回复:2012-4-17 16:58:00
你好,你所反映沈忠明情况,非我局工作人员,请向骆驼街道反映。
主题:土地征用花木赔偿类别:你问我答时间:2012-3-26 
你好,我家在骆驼街道爱登村,种植了木兰、红枫青枫等花木品种,花木已经培育了10余年,因“新城主干道建设”征用土地,我想询问下有关花木赔偿的具体情况,并询问下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花木按种植时间来赔偿的情况。因为在具体赔偿中出现价格上争议,现今的花木被人一夜间砍得七零八落,已经无法再自行买卖,我想具体了解下有关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,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,成熟林按其商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;
  (二)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;
  (三)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。但果树未产果的,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;已产果的,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,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;
  (四)特种用途林。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;
  (五)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。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、抢种的农作物,不予补偿。
的具体实施赔偿,希望领导给予最广大人民关心,盼复

回复:2012-3-31 10:37:00
镇海区物价局联合区农业局、区国土分局于2009年7月15日印发了《镇海区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》。各镇、街道在具体实施征地过程中,根据以上补偿指导标准,结合实际情况,给予合理补偿。
附: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(此附件已发你邮箱,请查收。)
主题:新农村建设的最低赔款类别:你问我答时间:2012-2-21 
尊敬的领导你好:

请问目前新农村土地征收的赔款最低额是多少?我家位于骆驼街道民联村,目前这边要新农村建设,村里通知征用,因为对这方面不甚了解,所以来这边咨询,麻烦领导,敬候佳音,谢谢

回复:2012-2-27 10:10:00
骆驼街道民联村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为4.5万元/亩。经询民联村,每征用1亩耕地按4.5万元补偿到村,其中1.7万元补偿给承包农户,4000元平均分配给本生产队社员,其余2.4万元作为村征地统筹资金,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(障)支出以及村公益事业等其他公共支出。
主题:要求进一步明确浙土资访转送的有关约13平方米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人。类别:局长信箱时间:2012-2-1 
尊敬的领导你好,贵单位于2012年1月29日在省长信箱的回复我已查看。有关贵单位在回复中载明“你户的房屋都登记在你父亲名下”的该内容不解,特提出申请,要求进一步明确浙土资访转送【2008】2674号中有关约13平方米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人。

回复:2012-2-17 9:40:00
你好,关于你在局长信箱反映的你户的房屋登记问题,我单位已多次答复告知你,你所反映的房屋已在2009年1月21日经镇海区人民政府裁决(镇政行裁[2008]15号),因你户不服区人民政府的裁决,向省市司法部门提起行政诉讼,并被各级司法部门驳回求。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:“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,不予受理”,根据该条规定现对你所反映信访问题不予受理答复。
你户如若此问题继续上访反映将不再受理,特此告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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